[2008-05-17-星期六]
 

2003年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 承办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体育总会

  三、 协办单位:

  山东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第一海水浴场

  四、 日期和地点:

  2003年8月23日 青岛第一海水浴场

  五、 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及其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全国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等均可报名参加。

  六、 比赛项目:

  男、女1000米;25-29岁组、30-34岁组、35-39岁组、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55-59岁组、60岁以上组、公开年龄组。

  七、 参加办法:

  (一) 年龄按2003年12月31日计算,例如:78年出生者按25岁计算;77年出生者按26岁计算,依次类推。公开年龄组年龄不限。

  (二) 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比赛,各年龄组不得交叉报名。

  (三) 各队各年龄组参赛人数不限。

  (四) 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医院健康检查证明。

  (五) 参赛者须向承办单位交身份证复印件。

  (六) 参赛者须向承办单位交10元保险费,并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人身保险(保险时段:由运动员下水开始至上岸结束)。

  (七) 参赛报名费每人30元(获全国游泳锻炼标准达标证书者报名费20元)。不交报名费不得参加比赛。

  (八) 参赛者抵达赛区报到后,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八、 竞赛办法:

  (一) 比赛在自然水域中进行。

  (二) 采用国际游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

  (三) 成绩按小时、分、秒位记录。

  九、 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年龄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成绩相同以终点判定的领先者名次列前。

  (二) 男、女团体和男女混合团体各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 记分办法如下:

  1、25-29岁组、30-34岁组、35-39岁组和公开年龄组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

  2、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55-59岁组、60岁以上组按11、9、7、6、5、4、3、2、计算。

  3、男(女)团体总分按各队各年龄组获得前八名运动员名次得分累计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4、男女混合团体按男、女团体积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十、 报名与报到:

  (一) 第一次报名:7月30日前电告承办单位参赛总人数。

  (二) 第二次报名:8月10日前参赛单位按报名表要求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青岛市体育总会,同时向承办单位提供参赛选手身体健康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游泳锻炼标准证件的复印件可优惠)和保险费。

  1、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1

  电话:(010)67170581,67170575-8310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曹庆珠、程浩

  2、 青岛市体育总会联系地址:

  青岛市金口一路2号

  邮编:266003

  电话:(0532)2864208

  传真:(0532)2864208

  业务联系人:

  (三) 报到:请参赛人员于赛前2天(8月21日)到青岛邮电宾馆报到。

  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87号

  电话:3888888-6175(或6176)

  联系人:韩勇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 总、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由青岛市体育局负责选派。

  (二) 救生员由青岛市体育局负责选派获得了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人员。

  十二、其他:

  (一) 因比赛正值青岛国际啤酒节,住宿及交通将十分紧张。大会预定宾馆为青岛邮电宾馆,食宿费每人12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请务必将本单位总人数(含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及性别)、抵离日期、预定返程车、船、飞机票(如退票、换票其损失费自负)等信息尽早通知承办单位。

  (二) 参加比赛费用全部自理。

  (三) 各队在比赛期间,有需要赛会协助办理比赛以外的旅游活动者,请提前同承办单位联系。

  (四) 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