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7-星期六]
 

 


体游字[2003]298号    

关于2003年全国短池游泳 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现将2003年全国短池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12月15日至18日在上海静安区游泳馆举行。

  二、仲裁

  总局游管中心2人、诸达乐(上海)

  三、裁判

  总裁判:赵与龄(河南)

  副总裁判:李涌祥、许传恩(上海)

  自动计时长:马吉光(上海)

  检查长:梁超英(广东)、王志诚(湖南)

  技术检查:潘碧芳(女、福建)、李伟年(江苏)

  裁判员:周琦琦(女、北京)、朱兵(山西)、孙红波(女、安徽)、胥民(女、山东)、朱筱筱(女、江苏)

   请相关单位协助通知所属点名裁判员,不足裁判员由上海市体育局选派。

  四、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按报名单格式于11月20日前报名。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月11日、其他裁判于12月12日、兴奋剂检测人员和各队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

  六、经费

  上述点名人员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3、报名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兴奋剂检测中心、国家游泳集训队、各单位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