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2003年全国短池游泳 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现将2003年全国短池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12月15日至18日在上海静安区游泳馆举行。 二、仲裁 总局游管中心2人、诸达乐(上海) 三、裁判 总裁判:赵与龄(河南) 副总裁判:李涌祥、许传恩(上海) 自动计时长:马吉光(上海) 检查长:梁超英(广东)、王志诚(湖南) 技术检查:潘碧芳(女、福建)、李伟年(江苏) 裁判员:周琦琦(女、北京)、朱兵(山西)、孙红波(女、安徽)、胥民(女、山东)、朱筱筱(女、江苏) 请相关单位协助通知所属点名裁判员,不足裁判员由上海市体育局选派。 四、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按报名单格式于11月20日前报名。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月11日、其他裁判于12月12日、兴奋剂检测人员和各队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 六、经费 上述点名人员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3、报名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兴奋剂检测中心、国家游泳集训队、各单位游泳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