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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游泳队备战2004年奥运会集训的通知 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云南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广州市体育局: 为备战2004年奥运会,经研究决定,于2003年11月10日开始,在广东省广州市伟伦体育运动学校组织国家游泳队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尚修堂(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 王禹平(广东省运动技术学院副院长) 李乃镇(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原家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主任) 胡树森(广州市伟伦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赵 戈(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王国强(国家游泳队副领队) 二、参训人员: (一)教练员:16人(女4,男12)。 总教练:赵戈 副总教练:么正杰、张亚东 教练员:叶瑾(女)、何新中、徐惠琴(女)、韩冰岩、战福章、朱志根、冯上豹、姚颖(女)、李农战、潘佳章、陈映红(女) 集训教练员:陈勤、李孟中 (二)正式运动员:共12个单位43人(女20,男23)。 1、北京:3人 男运动员:陈祚、张琳、辛桐 2、辽宁:5人 女运动员:罗男、战殊、张添翼 男运动员:吴冬、郑华章 3、上海:6人 男运动员:余睿、杜夤喆、王炜 4、浙江:9人 男运动员:吴鹏、于诚、汪海波、郑坤良 5、山东:3人 女运动员:李杰、高畅 男运动员:金浩 6、江西:2人 女运动员:杨晶 男运动员:欧阳鲲鹏 7、广东:8人 女运动员:陈秀君、吴碧楠、陈燕燕 男运动员:刘禹、郭志方、曾启亮、周嘉威、林轶 8、广西:1人 男运动员:黄绍华 9、云南:1人 男运动员:范罗君 10、解放军:1人 女运动员:周雅菲 11、海军:3人 女运动员:齐晖 男运动员:赵涛、曲敬禹 12、广州军区:1人 女运动员:程嘉茹 (三)试训运动员共6个单位11人(女7,男4)。 1、辽宁:3人 男运动员:刘维佳、于成龙 女运动员:方舒 2、河南1人 女运动员:王丹 3、上海:4人 女运动员:刘忠欣、高庭艳 男运动员:曹雪伟、包靖涛 4、云南:1人 女运动员:李季 5、解放军:1人 女运动员:杨礼 6、广州军区:1人 女运动员:李宁 (四)非指定运动员: 上述指定教练员可选不超过2名非指定运动员参加集训,集训教练员可选不超过1名非指定运动员参加集训。 (五)要求: 1、所有指定和非指定运动员的分组由国家游泳队队委会负责指定。 2、教练必须选派具备一定水平,有发展前途,并可保持一定时间集训的非指定运动员。 3、教练员须在11月8日前将非指定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注册单位上报国家游泳队队委会(020---87261031),逾期上报不能参加集训。 4、请全体教练员、运动员在报到时上交2寸免冠照片10张。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所有人员必须在2002年11月10日到广州市伟伦运动学校报到。联系人:王国强,电话、传真:020-87261031。 五、经费: (一)上述点名教练员和运动员伙食费、住宿费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差旅费自理。 (二)非指定人员的伙食费由选送单位负担,每人每天伙食费50元,住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请报到时一次性交齐非指定运动员自2003年11月10日至2004年2月28日的伙食费,10日内没有交齐伙食费的非指定运动员将被退回原单位,并一切费用自理。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集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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