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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国游泳夏季
达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8月1日至3日在安徽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l00米、200米蛙泳;l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混合泳。
三、参加单位:各注册单位。
四、参加办法:
(一)凡在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
(三)运动员的分段成绩不作为参加锦标赛达标成绩(标准另行通知)。
(四)凡未参加全国游泳冠军赛,且在全国夏季游泳达标赛中首次达到全国游泳锦标赛达标标准的运动员,在参加全国游泳锦标赛时,必须首先报名参加达到标准的项目比赛,否则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五)各单位参赛费用自理。
(六)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注册证。未出示注册证者不能参加该单项比赛,同时按弃权予以处罚。
(七)在预赛中已达到全国游泳锦标赛达标标准的运动员,可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交50元人民币弃权费。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其前几场比赛所有达标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所有各项比赛,同时上交500元罚款。
(九)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的运动员,须上交300元人民币弃权费,否则全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十)弃权和罚款费上交大会组委会。
(十一)参加女800米和男1500米自由泳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或差于)本人2003年上半年全国游泳排名成绩。若出现报名成绩好于上述成绩时,则按无报名成绩处理。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
六、裁判员:
(一)总裁判和副总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本次比赛所需裁判员应至少有3名国家级和12名一级裁判员。
(三)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达标成绩无效。
(四)点名裁判员比赛期间的食宿、旅差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七、报名和报到:
各单位报名单须在赛前15天(以邮戳为准)寄到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和承办单位。凡在国家游泳队训练的运动员,由国家队统一报名。如运动员报项出现了国家队与地方队不相同时,以国家队报项为准。
各代表队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其他:
(一)各赛区必须按16开本编印秩序册和成绩册,并统计出本赛区参赛人数和达标人数;
(二)承办单位须在比赛结束后,将采用EXCEL文件格式(文件格式另告)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软盘交给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工作人员。
(三)承办单位在赛后3天将秩序册和成绩册各5份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各2份寄到到全国游泳锦标赛承办单位。
九、竞赛日程:
第一场:8月1日上午
㈠男子100米自由泳 预赛
㈡女子100米自由泳 预赛
㈢男子200米蝶泳 预赛
㈣女子200米蝶泳 预赛
㈤男子200米蛙泳 预赛
㈥女子200米蛙泳 预赛
㈦男子400米自由泳 预赛
㈧女子200米仰泳 预赛
㈨女子800米自由泳 决赛(慢组)
第二场:8月1日晚上 前6项为上午前6项的决赛
㈦女子800米自由泳 决赛(快组)
㈧男子400米自由泳 决赛
㈨女子200米仰泳 决赛
第三场:8月2日上午
㈠男子50米自由泳 预赛
㈡女子50米自由泳 预赛
㈢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 预赛
㈣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 预赛
㈤男子100米蛙泳 预赛
㈥女子100米蛙泳 预赛
㈦男子200米仰泳 预赛
㈧女子400米自由泳 预赛
㈨男子1500米自由泳 决赛(慢组)
第四场:8月2日晚上 上午前8项决赛
㈨男子1500米自由泳 决赛(快组)
第五场:8月3日上午
㈠男子100米蝶泳 预赛
㈡女子100米蝶泳 预赛
㈢男子100米仰泳 预赛
㈣女子100米仰泳 预赛
㈤男子400米个人混合泳 预赛
㈥女子400米个人混合泳 预赛
㈦男子200米自由泳 预赛
㈧女子200米自由泳 预赛
第六场:8月3日晚上 上午8项的决赛
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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